关于举办2024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通知
- 公益成果展示
- 2025-08-03 06:12:42
- 3375
附件2
2024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浦东新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
各相关单位
四、参赛单位
浦东新区各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五、竞赛时间
2024年5月-11月
六、竞赛组别与项目
(一)竞赛组别
2024年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设高中 (中职校) 男、女,初中男、女,小学男、女,幼儿组共7个大组别。
(二)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武术、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空手道、跆拳道、毽球、台球、健美操(啦啦操)、曲棍球、棒球、跳踢拍、广播操、击剑、射箭、围棋、国际象棋、中国象棋、五子棋、国际跳棋、桥牌、花样跳绳、赛艇、橄榄球、定向越野、创意龙狮、体育舞蹈、小学生趣味、小学生“小篮球”、小学生“阳光伙伴”、幼儿运动会共37大项。
七、运动员资格
参加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的学生应遵守大联赛的有关规定,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自认适宜参加比赛,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是已在“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信息库)”注册的浦东新区在籍在校学生,参赛时出示学籍卡。
(二)初中预备班和高一的新生,可持原有的小学五年级或初三的电子学籍卡参加预备班和高一相应组别的比赛,如证件丢失由学生目前所在就读的学校开具相应证明。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的学校参赛。
(四)各组别学生不得跨组别参加同一类比赛。
八、年龄规定
参赛运动员的年龄规定按照各单项竞赛项目比赛规程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校级选拔比赛
各校结合自身特色广泛开展阳光体育竞赛活动,并按照各组别各项目比赛规程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内各项比赛,选拔出各项目运动员,组成学校代表队进行训练,参加区级总决赛。
(二)第二阶段区级总决赛
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组织区级总决赛,推选区级代表队参加市级比赛。
(三)第三阶段市级比赛
根据市级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中小学生锦标赛文件要求,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组队代表浦东新区参加市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总决赛、各项中小学生锦标赛等相关赛事。
十、录取名次
(一)区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按参赛队伍数量评奖,按一定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
(二)区级总决赛各组别设立的个人项目(小团体),原则上录取前八名,不足8人(队)减1录取。
(三)各项目在区级总决赛的要求框架下根据项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录取名次,具体录取名次以单项竞赛规程为准。
十一、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各组别集体项目规定名次和等第奖的参赛队,由大联赛组委会颁发个人奖状、集体获奖证书。
(二)对获得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个人项目(小团体)规定名次者,由区大联赛组委会颁发相应的个人(团体)获奖证书。
(三)对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成绩显著和承办赛事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各单项赛事成绩均在区报名平台查询,自行打印。
(五)区级各单项赛事电子版秩序册、成绩册均在报名平台自行下载。
十二、竞赛规则
(一)在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有关竞赛规则的基础上,按照本届大联赛区级总决赛的需要制订相关竞赛规则。
(二)各项目在区级总决赛的要求框架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竞赛规则。
(三)竞赛要求详见各项目具体单项竞赛规程。
十三、报名方式
各校登录浦东新区教育局德育大数据平台,使用体育账号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10.66.108.163/phyEdu),并根据各项赛事竞赛规程参加比赛,具体详见各赛事规程。
十四、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各项目正副裁判长、仲裁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推荐,报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办公室审定。其他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委员会负责选派。
十五、申诉和纪律
(一)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各单项赛事执委会在各代表队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报名,不能更换组别或参赛人员。各项目由裁判长在报名结束后1-3天内将参赛运动员的名单告知各参赛代表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出异议,大会竞委会默认参赛人员名单和组别正确。各项目开赛后不再受理资格申诉事宜。
(二)技术申诉须当天在比赛现场向赛事仲裁委员会或组委会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三)各参赛校要严格执行《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无故罢赛、殴斗滋事等违背体育道德和违反竞赛纪律规定者,组委会取消其比赛资格和相关比赛成绩,对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六、其它
(一)承办市级以上各类学生赛事,须经教育局德育处同意,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予以指导。
(二)本《规程总则》未尽事项,由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负责解释。
浦东新区学生阳光体育大联赛组委会
2024年5月10日